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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岚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8年1—3月份 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款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16日 |
岚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8年1—3月份 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6 07:38
岚政发〔2017〕47号
岚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拨2018年1—3月份
农村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下拨2018年1-3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二、做好低保线和脱贫线“两线合一”政策宣传工作,全面落实补差救助工作,将其他脱贫措施难以覆盖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社会救助兜底,逐步实现“两线合一”。
三、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款下拨后,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要协调本乡镇信用社及时将救助款下拨到个人账户。
附件:2018年度1-3月份各乡镇农村低保对象资金发放表
特此通知
岚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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